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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占着公共车位不让停车

来源:度乐财经

法律主观:

  占用公共 停车位 一般是处 警告 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 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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