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蓄洪区:当河道洪水流量超过河道设计安全泄量时,必须将部分洪水,分蓄到规定的湖泊洼地,以削减洪峰,洪水位下降后再陆续排出,此蓄水区称蓄洪区.
2、分洪区:是利用湖泊、洼地及修筑围堤或利用老的圩垸加加固,以滞蓄洪水的区域.一般分洪区兼有滞洪和蓄洪两种作用.到达设计蓄洪水位之前,分洪运用为蓄洪;当超过设计蓄水位时,采用“上吞下吐”的运用方式,为滞洪或行洪的运用方式.如荆江分洪区和黄河东平湖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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