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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同意员工辞职批复范文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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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铅山县文化馆职工刘静提出的辞职报告,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第五条规定,经办公会研究,同意刘静同志辞去铅山县文化馆公职,终止聘用关系。

  特此批复

  20xx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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