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适当,有具体工作时间的参照,《劳动法》的规定,即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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