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确实在外地有事情要处理的,必须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侦查机关提出离开本地的申请,待侦查机关同意后,才能离开本地。不提出申请或者提出去外地的申请没有被侦查机关批准的,不能离开本地。没有得到批准,在取保候审期间离开本地的,有可能被侦查机关提升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等级,或者有被逮捕的可能。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决定逮捕:“(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二)企图自杀、逃跑的;(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六)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七)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违反有关规定的;(九)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只要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存在以上8种情形,就不会被逮捕。以上是关于问题的详细法律解释,请仔细阅读。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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