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是老板,我欠工人工资被工人报警了,我怎么办?
一般拖欠工资,并不会涉及到刑事。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能会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或者劳动者会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前述途径均不属于刑事范畴。但是如果公司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员工工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员工工资,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即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后,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是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且,公司老板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会根据具体情况接受以上的处罚。
二、多长时间算拖欠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一般,具体的发薪日期是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很多的用人单位可能因为经营不善导致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不管怎么样来说,肯定是需要支付劳动者工资,否则就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所以可以采取报警的处理方式,也可以进行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
三、欠钱不还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民间借贷纠纷,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并不会介入太多,但是如果存在的长期不还款的现象,那么对方如果在有效的诉讼时效范围之内提起诉讼的话,也是可以进行确定判断的。所以必须要尽快的进行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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